发布时间:2017-11-30 2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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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北京银监局今日公布的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时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冯剑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北京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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