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5 13:10: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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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新政下,波及面甚广。包括持牌/非持牌现金贷平台、信托公司、ABS承销券商、银行业/非银行业资金提供机构、网络小贷机构、P2P信息中介平台等在内的一众机构均难以置身事外。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细则从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网络小贷业务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方式、P2P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规范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针对此前盛行的网络小贷信贷资产证券化,新政强调,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

对此,国泰君安研究员刘欣琦表示,新规之下,网络小贷以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ABS发行量或受直接影响,其资金来源将受到较大制约。对作为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提供方而言,“助贷”模式和购买ABS都将成为历史。

封堵杠杆资金来源

据互金咖了解,此前,除了银行自营“类现金贷”业务外,其他现金贷的参与机构都属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能通过吸收存款获取资金。因此,这些机构大多通过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除去自有资金后 P2P、ABS、信托和银行是现金贷平台的四个主要资金来源。

截至 2017年 9月末,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为 9704亿元,P2P贷款余额为 11456亿元。华泰证券研究员沈娟表示,考虑到小贷公司多采用 ABS 扩大授信规模以及大量现金贷平台并不具备放贷资质,其判断涉及小贷+P2P+互联网金融的贷款量已高达 3-4 万亿元左右。

在以上资金来源中,P2P 的合作模式主要指现金贷平台通过与 P2P 平台合作,将某些信贷额度下的支付权利转让平台,由 P2P 平台提供资金。信托、银行合作主要基于“助贷模式”,类似于“联合贷款”。

一般的流程是,现金贷相关公司在贷前通过自由风控,筛选客户送给银行或信托,银行或信托直接给客户贷款。这其中,现金贷公司赚取服务费。而 ABS 模式则是现金贷项目通过发行 ABS、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转让收益权等实现资产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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