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5 19:07: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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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福田区吴峻乐操纵新华锦亏损1.78亿元 被证监会罚款100万元

  证监会今日发布决定书,对深圳福田区吴峻乐给予行政处罚。处罚书显示,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账户组期末余股为零,累计亏损1.78亿元。证监会决定,对吴峻乐处以100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书原文:

  当事人:吴峻乐,男,1982年2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吴峻乐操纵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股票价格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鹏”等4个个人账户

  “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曾某涛、罗某豪”“粤财信托-菁英汇旺业资本8号-黄某牛、罗某钟”“粤财信托-菁英汇湘财资本5号-吴峻乐、罗某、罗某2、陈某新、钟某年”“华润信托-润金121号-罗某平”“华润信托-润金155号-张某贤”“华润信托-润金156号-郭某钦”“陕国投·旺业10号-马某鹏”“陕国投·厚榭一号-吴峻乐”“中融信托-湘财资本-罗某红、罗某文”“五矿信托-优配1号-郭某佳、陈某龙”等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某”“邓某”“陈某明”“罗某豪”等4个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由吴峻乐实际控制、使用。部分账户与吴峻乐有资金往来,全部账户下单交易的IP或MAC地址存在重合。吴峻乐承认其控制使用前述账户组,在其个人电脑登录过上述部分账户。

  二、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操纵“新华锦”价格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5 年2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共136个交易日,“新华锦”累计停牌19个交易日,实际共117个可交易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账户组有112个交易日 连续大量交易“新华锦”;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45个交易日,排名前十的有80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31个交易日,排名前十的有65个交易日;累计 买入“新华锦”72,693,672股,买入金额1,679,988,435.98元,累计卖出“新华锦”78,290,577股(包含涉案期间因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和期初持有的股份),卖出金额1,515,018,421.90元。账户组买入“新华锦”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32个交易 日,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个交易日;2015年6月23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达到最高,为38.02%。账户组卖出“新华锦” 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1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个交易日;2015年8月26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达到最 高,为35.23%。涉案期间,账户组持有“新华锦”股数占其流通股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超过3%的有101个交易日(包括“新华锦”停牌的19个交 易日),超过5%的有82个交易日(包括“新华锦”停牌的19个交易日);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7月24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均为 9.18%。账户组买入“新华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49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元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10,000万元的有1个交易日。 2015年8月3日,买入“新华锦”5,766,250股,成交金额108,153,727.8元,占市场成交金额比例达到最高,为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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