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8 14:1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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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让行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的规定,这是学习欧美城市交通管理经验的结果。但很明显,学习得还不够。
 
    最直接的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这一条款是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直接法律来源。也就是说,如果在斑马线前有行人通过时不停车让行,则属于违法行为。
 
    最新的交法是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但直到现在,许多机动车驾驶员还不知道这一条款,真难想像一科目是怎么考的,题是怎么出的,而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执行也堪忧。
 
    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规定,最先出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在西方发达国家,斑马线前停车让行是最基本的行车常识之一,法律规定也相当完善。
 
    比如美国,每个州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严有宽,但基本原则不变。如明尼苏达规定:只要斑马线有行人,双向行驶的所有车道车辆都必须停车;马萨诸塞州相对最宽松,规定行人当前所处位置车流方向上,行人周围10英尺之内的车辆须停车,行人先走。
 
    (美国街头行人控制信号灯和醒目标志)
 
    学习先进经验,注重在车道上保护能力弱的行人的安全,这是对的。不过,我们的配套设施却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相差太远。
 
    比如更加醒目的提醒标志、行人可控的信号灯、行人违章的处罚措施、更加细致的让行规范……事实上这些不一定需要多少投入。
 
    认为,但不管怎么说,目前斑马线让行人不仅是文明行车的要求,同时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先遵守再谈争取相关部门的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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