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1 14:0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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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股在A股上市除了上市前三年必须盈利的业绩要求外,对科技股更大的限制是不允许“同股不同权”。

    一个科技公司在创业初期,因为发展的需要,会对外融资接受大量的外来资本,以至于公司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而科技公司的创始人为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就会采取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模式。多分为A、B两种股票,A股是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但是没有投票权,不参与公司管理,由投资人持有。B股是普通股,享有投票权,由公司创始人以及管理团队持有。这样保证了公司创始人与投资人不会陷入权利之争。
 
    例如阿里巴巴曾经就想在香港上市,但是当时的港交所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因而阿里巴巴转而赴美国上市。截至12月11日,阿里巴巴总市值4493亿美元,超过港股总市值的十分之一。
 
    错过了阿里巴巴的IPO后,港交所痛定思痛,2017年6月16日,港交所发布了《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未来创新板将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采用非传统管制架构的公司和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地的中国内地公司上市,具体规则港交所将在2018年推出。
 
    而A股显然还不具备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条件。
 
    银行信息港认为,当然,科技公司在美国上市,还有美国股市规模更加庞大,融资能力更强,上市对净利润的要求低,以及公司退市机制符合科技公司的需要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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