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1 17: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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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孙卫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员工行为失范、集团关联客户未统一授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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