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4 21:2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存在以贷转存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蔡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以贷转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0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