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9 10:4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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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龙山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通辽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