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0 13:57: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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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做法,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

    这件案例,在网络上流传很广,并被定性为“教科书式耍赖”。
 
    我们从人性角度来说一下。俗话说,人有恻隐之心,但从这位肇事者言行中,我们没有看到一丁点的恻隐之心存在。公开承认自己人品有问题,就是不愿意赔付,这是何等恶劣的行为!
 
    古语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知错要改是常识,也是基本道德要求,因为不保证每一个人不犯错误。而肇事者用这样的行径表达自己对法律、道德的蔑视,已经让整个社会都忍无可忍。道德层面的谴责,对这种已经丧心病狂的人来说,已经没有价值,那么只能是通过法律予以惩罚。
 
    首先,这种行为严重触犯法律的尊严。因为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就要遵循判决结果给予执行。肇事者的推诿,说明她有赔付能力,而不愿意赔付,拒绝执行,法院要通过各种手段落实肇事者的财产状况,就要强制执行。
 
    其次,肇事者说:“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这句话依旧不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因为刑事处罚并不能替代民事赔偿。也就是不管是不是要判几年,这笔赔偿金一定要让她出,而且还要计算利息。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严肃性的宣传语传播,让每一个人都要认识到,法律是不开玩笑,违背法律要收到惩处,拒绝接受法律惩罚,就要进一步加强惩罚。公开蔑视法律,也要列入惩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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