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2 14:4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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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公告关闭水滴直播,不知道是一种“愤然断臂”还是“乖巧认错”,但在“农村小伙直播种地月入10万”的年代,水滴直播的关闭并不能代表各类直播平台的消退,反而说明了人们对其的关注越来越多。
 
    平台关闭了,应该不会是这次事件的终结,遥想当年的“快播”,虽然性质上有所差别,但也有众多相似之处。今天,水滴直播产品经理在发表的公开信中再次强调水滴直播“是一个响应用户需求而出现的创新产品”,这次事件是有人恶意操纵,有人黑他们。
 
    但是即使是因为360摄像头的功能缺陷导致被其他人恶意利用,但作为产品、服务的共同提供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仍难逃质疑。
 
    首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水滴直播将没有审核的内容在直播平台发布,就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被直播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摄像头拍摄内容直播出去,侵犯了个人隐私;再次,《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水滴直播为自己辩解的焦点就是,摄像头有商家自我设定的功能,如果商家没有打开就不会被直播,因为自己“鞭长莫及”不能全面监管到位,那么公司是否配备了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这就要打问号了。
 
    另外,今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亦强调网络运营者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凡收集、储存、处理和转移个人信息,应明确与被收集者沟通,并在进行上述操作前得到被收集者同意。那么水滴平台的直播有多少人是知情的呢?水滴直播称在和商家的协议中要求张贴公示公告,但平台应该考虑要到商家为了赚人气不会完全执行,况且,直播对象除了商家还延伸到家庭、学校,这种对个人隐私侵犯引起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可怕的。
 
    但这个事件也有网友为平台叫屈的,认为平台只是工具,而使用工具的人才是事件的主体,如果好的产品被心怀恶意的人来利用,那么即使消灭了产品本身也没有太大意义,比如一把水果刀,用来切水果没有任何问题,用来扎人就是犯法了。所以,关闭了“水滴”、可能还会有“水珠”、“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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