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3 11:1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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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银监会网站22日公布了廊坊银行四张罚单。廊坊银行违反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掩盖同业投资业务实质;同业投资业务未对交易对手进行同业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廊坊银行被中国银监会河北银监局罚款合计六十万元。


  另外三张罚单显示,陈宇涛、陈峰、刘学光对廊坊银行违规同业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本文来自:银行信息港,分别给予三人警告及八万元、八万元、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坊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廊坊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德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掩盖同业投资业务实质;同业投资业务未对交易对手进行同业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合计六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陈宇涛)
冀银监罚决字〔2017〕9号
个人姓名 陈宇涛
单位 名称
对廊坊银行违规同业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八万元罚款
作出 河北银监局
作出
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陈峰)
冀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个人姓名 陈峰
单位 名称
对廊坊银行违规同业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八万元罚款
作出 河北银监局
作出
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刘学光)
冀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个人姓名 刘学光
单位 名称
对廊坊银行违规同业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五万元罚款
作出 河北银监局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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