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5 17: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其实并不是不能够理解这个问题,他看不上猫把猫虐了,一群人看不上他又把他虐了,虐猫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可是猫终归是畜生,还举行追悼会就搞笑了吧,哗众取宠呢吧?既然好心到都能为猫举行追悼会为什么一群人还要在大街上虐一个人呢?一个人还不如一只猫?他不算是危害社会穷凶恶极吧?这群人全然不顾公公治安在大街上打人,我估计……也就这么回事儿吧——

  不过说实在的哈,就好像人被伤害了有嘴可以表达,有法律可以倚仗,动物呢?他们受到人类的伤害了,怎么表达痛苦?还有,谁说的对于虐待动物的仇恨要远远大于对杀人犯的仇恨?哪来的歪理诡辩?!保护动物的意识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提现,你这种逻辑证明你活在原始社会,思想未开化的野蛮人!
 
  他今天可以为了发泄情绪杀猫,明天可以发泄情绪杀你。大部分非激情杀人的杀人犯都是从虐待动物开始的,虐待动物满足不了他了。不过至于立法保护的话……杀人犯被判死刑以后 执行他死刑的那个人和杀人犯没有区别 ,人的一条命是一条命 猫就不是 ,他虐待猫 杀了猫 觉得没意思以后 你觉得他会继续做什么?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