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6 19:25: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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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主要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四类矿井的建设审批流程进行详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2017~2018年可贡献产量的产能新增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本文所指的新增可贡献产量的产能的情形不包括前期已经在释放产量的在产产能投产,而是可以带来市场增量的产能投产。本篇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1、2016年2月以来,在国发7号文的指导下,基本不再有纯新建煤矿的审批。2017年以来,在关闭落后产能、煤炭安全大检查、环保检查等各种因素作用下,煤炭产量释放不足,政策层面开始鼓励优质矿井核增生产能力,并在产能置换前提下,加快办理前期未批先建的优质产能核准手续。

2、联合试运转煤矿产能3.74亿吨中,前期已经贡献产量的产能约2~3亿吨,剩余约1.5亿吨产能尚未释放产量。由于联合试运转煤矿中山西资源整合矿井较多,且受制于安全或开采成本较高问题长期处于联合试运转状态,预计0.5亿吨无法完成竣工验收。预计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分别新增可贡献产量的产能约0.5亿吨。

3、前期已核准的在建产能7.24亿吨中,合计约2.92亿吨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预计随着煤企经营情况好转建设进展加快。假设平均剩余建设期为3年,且试运转至少半年时间,预计从2018年起每年约可投产1亿吨。

4、201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核准的前期未批先建矿井合计约1.2亿吨,2018年预计去产能约1.1亿吨,可置换出来的产能指标约0.4亿吨,该部分指标可继续用于未批先建矿井的审批。考虑未批先建矿井多为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进展较快。假设以上新核准矿井将于两年内投产,那么2018年可投产约0.8亿吨。

5、综合来看,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分别新增可贡献产量的产能约0.5亿吨、2.3亿吨。考虑2018年预计退出产能1.1亿吨,那么2018年将净新增可贡献产量的产能1.2亿吨。

煤矿建设主要有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矿井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机构存在一些差异。根据2016年12月,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目录(2016)”),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为国家能源局。由于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的直属机构,因此,可以认为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这一规定是从2013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开始实行的,这之前,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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