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6:5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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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兴业银行 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严佳中、雷程望、蒋利强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对上述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宋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0日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严佳中)

湖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个人姓名严佳中(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单位名称
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雷程望)
湖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个人姓名雷程望(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单位名称
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蒋利强)
湖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个人姓名蒋利强(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单位名称
对兴业银行湖州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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