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6:5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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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草梓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发放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本行账户沉淀为存款或作银承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1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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