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7:06: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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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一点问题哈!不止没有血缘关系啊,从妈妈叙述来看那个男的根本毫不关心这个小孩啊,是婆婆想要留后抢走了小孩,怎么就变成长期跟父亲生活了?

  整整两年五个月,她再没见过自己的儿子。那天,妹妹在楼下大喊,“阿姐,孩子被他们抱走了”。陈萍推开夫家前来劝和的亲戚们冲下楼,却已没有儿子的踪影。
 
  当然咯,不能光拿血缘说事,换个角度,如果夫妇没有离婚,丈夫是否就因为没有血缘而可以少承担抚养的义务和权利呢?倒是该案中丈夫家在小儿出生后的表现应作为抚养权的参考吧。
 
  如果他俩没离婚,难道女方要承担更多的抚养义务吗?显然不会是这样。法官这么判是认为无论是否亲生都是平等的。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内生的小孩。考虑男方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判给他。有没有血缘不是关键,关键是谁对孩子更好,谁更能给他安全、良好的生活。不能因为一方不会再有孩子就判给他,到底有没有把小孩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这个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了。
 
  院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弱者有理?不是应该以父母双方哪方的环境更适合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主要依据吗?一般情况下,孩子小也是优先判给母亲的!
 
  所以说感觉这法院也是够奇葩的,光考虑了这男人无生育能力,咋不考虑这孩子和这男人毫无血缘关系,这男人会对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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