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8:48: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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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7〕17号)(刘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刘宇(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及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河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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