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8:48: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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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7〕13号)(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1.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

  2.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七条、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1.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588.246万元,并处1倍罚款,罚没合计13176.492万元。

  2.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河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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