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8:48: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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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耿智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银监罚决字〔2017〕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个人姓名耿智祥(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条银行 贷款—利 率 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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