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9:3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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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监罚决字〔2017〕3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邱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恒丰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第十六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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