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9:42: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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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大型商超、社区便利店、电影院、餐饮百货、个体商贩等商户支持支付宝、微信客户手机扫码支付,以静态二维码、动态条型码为识别介质的新型移动支付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鼓励金”等层出不穷的营销活动中切实体验到非现金支付的便利与实惠。与之共生的网络支付诈骗也逐步呈现从PC端向手机端扩散的趋势,犯罪手段从早期的网站钓鱼、病毒植入转向手机木马、SIM复制、伪基站、微信及QQ社交团伙作案,条码支付作为移动支付主流形式也成为犯罪份子企图开展交易诈骗的手段。

12月27日,央行出台《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旨在促使条码支付业务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条码支付的安全性,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免受交易诈骗损害而保驾护航。

一、秉承持牌经营之正道,明确合格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主体条件。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明确规定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央行明确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的,应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开展,即条码支付跨行交易应当通过人行跨行清算系统、银联、网联等合格清算机构处理,这一规定延续了人行近期下发的281号文精神,再次彰显了央行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未来,回归持牌开办、正道经营将成为条码支付的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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