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20: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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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姚金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风险监管的通知》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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