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20: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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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3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天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风险监管的通知》第九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5.83万元,并处1倍罚款65.83万元,罚没合计131.6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松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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