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07:33: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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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监复〔2017〕44号中国银监会天水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天水麦积支行开业的批复

  浙商银行天水分行:


  你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关于天水麦积支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兰天发(〔2017〕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开业。


  二、机构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


  三、机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天河南路东侧盛达新城商业街。


  四、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含转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银行卡业务;信用证服务及保函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及基金代销业务;办理机构理财(资产管理)业务;经总、分行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


  五、你行收到此文后,于10日内派双人持此批复、介绍信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及时向我分局报告。


  六、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天水银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同时向天水银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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