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15:22: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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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的问题的法律关系如下:
 
    一是合同到期沒有续签。
 
    是用人单位沒有续签,还是劳动者沒有要求续签,这是问题的关键。
 
    从叙述的埸景分析,可能是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并让劳动者干了八个月,且沒有上"五险"。
 
    这是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是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是赔偿金的具体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滿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你是八个月沒有签订劳动合同(属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每年赔一个月,二倍赔2个月)。依法应该赔偿你2个月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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