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15:36: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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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想法有点像替古人担忧。要知道,银行家可从来不做亏本的买卖。信用卡不是我国金融人自己的发明,属于舶来品。虽然自上世纪80年代才被引进国内消费金融市场,但产品的设计者和运营者早已经为其止损盈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控体系。正因为信用卡能够给银行带来利润,所以才有今日蓬勃发展的局面。如果真的亏本了,它应该早就寿终正寝了。
 
    一,即使有人还不上,为什么信用卡还总能做到够盈利,而不是亏本呢?我们让数据说话。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2016年,我国信用卡发卡总量增长了5倍,从2007年的0.9亿张,增长至2016年的4.7亿张,人均持卡达到0.34张,信用卡授信总额度高达9.14万亿人民币。在这些信用卡授信额度内,国有五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一般在2--3%之间,而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不良率稍微好些,仅处于1--2%区间。而国际金融业关于信用卡的不良率警戒线为5%。即是说,我国银行业信用卡不良率比较良好,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处于完全可控范围。因此,尽管信用风险无处不在,但是只要可控,盈利也是必然的。90%以上的正常用卡,正常还本付息完全可以覆盖极个别的恶意透支,造成的呆账坏账,银行家是有心理准备的。
 
    二,信用卡的不良率(违约率)如此之低,银行家们是如何做到的呢?也许有人会问,“蓐毛党”那么,为什么不冲银行来呢?来看看银行是怎么做到的。
 
    01
 
    严格的信用审查和催收。早期的信用卡都是线下申请形式,银行主要依靠自身的金融数据(客户在本行的金融资产)为主要指标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再辅助职业,收入,居住地等关联因素。即使当前已经开放线上申请,也是依托金融大数据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筛选。在催收方面,银行系几十年积淀的效率也远远高于互金行业,线下,专业化,属地化是其最大优势。虽然成本略高,但效率很有优势。
 
    02
 
    有法律依靠,让老赖产生敬畏。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刑法》,《民法》和《征信管理条例》,任何人无论触犯那条,后果都非常严重。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之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金额或超过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20万。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以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0万。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0万,没收财产。立案标准5000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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