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19: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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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舒城正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朱德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结息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六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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