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18:1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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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安徽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彭先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3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六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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