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5 14:0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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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刑事立案原告有没有通知书?
 
    回答:
 
    一是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院登记即立案,并给予原告人立案(登记)通知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25日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明文规定的。
 
    这里讲的刑事案件是指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罪刑较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明文规定的罪名。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谁起诉谁举证。
 
    如果沒有确实、可靠、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被告人有权反诉原告人诬告、陷害或诽谤。
 
    二是对于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直接向监察委实名举报(原来向检察院举报)。
 
    监察委信访室对实名举报会按法定程序初查或按批示向有关职能室转办初查。对于能够掌握一个错误事实的举报,予以立案,并将立案情况通知举报人。
 
    三是对于较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控告。
 
    公安机关受理后,按照《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进行初查、预审、立案、侦查。立案情况也会依法通知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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