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6 10:08: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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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政治现象,主要表现为“消极不为”、“避责不为”、“廉而不为”和“能低不为”等。其主观诱因是“不想为”、“不敢为”和“不善为”,客观诱因是权力边界模糊不清、干部管理存在短板、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从严治党的深化、“零容忍”的反腐态势、“八项规定”的实行、反“四风”的持续发威和限权问责的推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攀升。然而,官场生态中滋生了严重的“为官不易”的想法,“为官不为”的问题则以“权力闲置”、“公共服务职能缺失”、“政商背对背”等形态广泛出现。

所谓“为官不为”,指的是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没有按照岗位要求有所作为,或者其履职效果与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能力要求之间差距较大。产生“为官不为”现象的原因固然与领导干部的主观意识和党性修养关系较大,但也与新的历史时期国内政治生态的变化有很大关系。

当前,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现象比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公民的个人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均构成严重威胁,有效地从根源上遏制和杜绝此种现象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学界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对“为官不为”问题的表现、原因及治理对策等提出很多建设性的理论见解。有的基于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视角分析“为官不为”问题。

比如,段鑫星指出行政人格异化是导致“为官不为”的重要原因,阐述了独立行政人格对治理“为官不为”的意义,提出了独立行政人格的生成途径;①张启春等从行政职责的角度分析了责任政府建设的困境与“为官不为”的关系,并提出了解决困境的办法和途径。

②有的侧重于研究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对策,这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最大,他们有的从整个治理体系进行研究,比如,索耀乐从树立鲜明的干部选人导向、优质的教育培训引导、科学的考核评价、严格的监督管理、充分的关怀关爱激励几方面系统地提出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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