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6 14:28: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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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原一女子捡到银行卡取走5万元,涉嫌诈骗已被取候审,你怎么看″的问题?
 
    巳经构成了诈骗罪。如果全部退脏,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判处缓刑。
 
    为什么呢?
 
    一是触犯了刑律。本来捡到银行卡无可厚非,主动交给失主或发卡银行或警察叔叔,是一件助人为乐的好事。
 
    但当事人看到银行卡不捡或捡到银行卡后把银卡放起来,或者再扔了,都沒有事。问题是当事人捡到银行卡后就去取钱了,并取了五万元。
 
    正是这个取钱的动机,和取了五万元的事实,使当事人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罪的法定条件两条:虚构事实和骗取公私财物。
 
    用捡到的银行卡冒充自已的银行卡去取钱,就是虚构事实,而又恰恰取出了五万元,就是骗取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因此,构成诈骗罪无疑。
 
    二是对于这样定罪,肯定有人想不通。
 
    这就是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也是由大陆法系(事实法系)理论决定的。就是说,只要犯罪事实由证据证明存在,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并要定罪处刑,这是沒有商量余地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只所以要这么规定,就是防止一些人故意索取不义之财。
 
    因此,不论任时任地见义勇为受到煲奖,助人为乐可以赞扬。
 
    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就是刑事犯罪,并要受到法律追究。这是严格的是与非的法律界限。
 
    三是当事人现在应该做的就是痛定思痛。
 
    马上退脏并要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争取得到免于刑事起诉或起诉后争取得到判缓的刑事处罚。
 
    用一句老百姓的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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