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14:5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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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上班3年但位没交保险,后来我换单位了,能再要求前公司为我补缴?
 
    回答:
 
    你2006年至2009年在公司上班,公司没有参加社保缴费,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你完全可按社保法规让公司补交社保,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有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同解约辞退书、工作证、工资支付条、一同工作工友的证明等。先合公司协商,能补缴最好。协商不通可向带上证明材料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公司补缴社保。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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