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0 12:08: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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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海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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