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0 14:56: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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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杨绍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孝银监罚决字〔2017〕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杨绍猛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内部监督不到位,包庇下属,隐瞒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孝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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