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0 14:5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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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胡小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孝银监罚决字〔2017〕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胡小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冒名申办并使用信用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禁止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孝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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