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1 18:2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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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城银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授信审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回流。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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