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6: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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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过不少怼“狗闹”的文章,被不少爱狗人士贴上不爱狗的标签,但这次,我为这只狗狗代言!

    其实这个女人和其它“狗闹人士”有着一些相同的特征:表面看来爱狗,因此才不想归还;其实极端自私,为达目的不顾及他人合法利益。正是有这两个特征集于一身,才会发生最后摔死狗这件事。
 
    在这件事中,涉事的何某涉嫌多重违法。
 
    在双方交涉初始阶段,有敲诈勒索嫌疑。索要高额报酬,已经远远超出正常的保管养护应当给予的补偿。
 
    交涉过程后期,有故意侵占嫌疑。后期明显已经不想还狗,这已经涉嫌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摔狗至死,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嫌疑。在警方上门后,为掩饰其企图侵占的行为,将狗从楼上摔下致死,已经涉嫌毁坏公私财物。
 
    那么,如果以上各项嫌疑得以确认,何某最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赔偿损失,最轻应该也会被处于扣留、罚款及赔偿损失。当然,这事涉及的是财产问题,如果其赔偿积极主动有诚意,取得女孩谅解,也可能止于罚款。
 
    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数额不高,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也就是财产价值达到了一定数额,以毁坏财物论,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司法解释,各地的“数额较大”有所不同,低的地方5000元可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愿狗粉对狗狗都是真爱,并且不要为了自己的“爱”而伤害他人感情、侵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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