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8:3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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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杨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鹤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杨柳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鹤岗分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鹤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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