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8:3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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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鹤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春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鹤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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