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9:03: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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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农业银行兴业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宁长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收取账户服务费(已退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玉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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