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9: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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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桂林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通过“卖出+同业担保+回购”方式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违规为非标资产融资提供回购承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桂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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