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1 09:10: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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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推行”应该是误读,窃以为2018年年内房地产税不可能“推行”。

  房地产税如果是按照有关部门负责人表述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12字原则,那么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的前提还不具备,尤其是物权法需要做出适当的修订,否则出台的房地产税与上位的物权法有冲突。
 
  房地产税的“充分授权”一说,也有歧义,一个税种可以“授权征收”,说明这个税种从诞生之日起就可能违背了税收“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三原则,没有刚性的税种,会像1986年颁布实施的房产税一样,出台后,有的地方立刻执行了,有的地方迟至2017年才开始执行。
 
  “分步推进”一句,更加说明了房地产税的时机还不成熟,一般而言,流转税如增值税是可以分步推进的;而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财产税如个税,可以分档按月所得进行征收,没有“分步”征收一说,怎么“分步”征收,史上似乎没有先例。
 
  按照目前房地产税的设想,这是对占有多余住房行为的征税,好比是对“腰包里多余钞票”的征税,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占有多余住房(一般认为第三套以上属于占有多余),普通老百姓腰包里也没有多余的钞票,因此窃以为普通老百姓没有必要关注房地产税是不是“即将推行”,需要关注的尤其是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税是不是一种“劫贫济富”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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