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6 18:5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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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奎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奎林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时任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3日由隆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立)董(理)事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对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借款主体新增贷款、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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