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7 16:37: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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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不少网友和我一样,对这奇葩事件有2点疑惑:

    1、强奸3次,为什么只判了4年?
 
    2、办完事,还索要20元营养费,是否构成了敲诈和勒索?
 
    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强行与从事美容美发业的姜某发生性关系一次。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黄某又来到姜某家试图“再爽一把”,姜某生理期未得逞。2017年7月31日,不顾姜某反抗,黄某使用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强奸姜某。得逞后,黄某又以“身体消耗太大”,向姜某索要20元“营养费。
 
    网友爱草莓爱西瓜:强J三次了还只判4年???太便宜这厮了吧!性质这么恶劣,还附带抢劫,不是应该至少8年吗??
 
    网友回复爱草莓爱西瓜:跟前两次没有报案有关系。男方没有限制女方人身自由,每天都有报案的机会,但多次强J仍然不报案,法官会考虑这个情节,对男方量刑会有酌减。
 
    网友神州天笑:最后一次如果不索要营养费,我相信女主是不会舍得报警的。
 
    网友三大帝:没收作案工具。
 
    我的观点是,对待这种标题比内容主体好看的文章,要持保留态度。网络小编断章取义,强调噱头,阉割证据的手法有太多。普通读者看不到案情的卷宗,并不好做判断。但是有点我是清楚的,在中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罚是在量刑的合理范围中,但为什么是四年,也有可能如网友所说两人有其他的交易或者联系,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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