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9 11:17: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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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一男子抢劫汽车,逃跑时撞车身亡。如果其不是畏罪自杀,那也是罪有应得。

    2018年1月18日十时许,家住西湖管理区的嘀嘀司机夏某在市城区街道,一男子前往白鹤山,行驶至柳叶湖大桥时,乘车男子突然叫停车辆,并掏出一把匕首,威胁夏某下车,随即抢得夏某手提包,驾车逃离现场。抢劫后还扬言:“尽快报警!”
 
    从以上可以看出:该抢劫的男子是多么的猖狂,简直是无法无天,看样子老天是治不了他了。
 
    常言说,善恶终有报!就在该男子抢劫车辆后,由于他得意忘形,忙不择路,开车狂奔与对面一辆轻型货车发生激烈碰撞,导致该男子死亡。这报应来的也够快的啊。
 
    一、该男子抢劫汽车,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该男子的行为,我们认为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不为过。
 
    二、该男子驾车逃跑,涉嫌无证驾驶,又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涉嫌构成危害交通安全罪。数据并罚,也可以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
 
    三、因该男子当场死亡,其案件就进入不了程序。但是后续可能有些民事纠纷。
 
    不管怎样,我认为这起案件给人的教训是深刻的:不可以违法犯罪,做人不能太嚣张!天理昭昭,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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