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3 09:3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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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连云港 1月22日电 身为银行副行长,在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给银行造成损失200余万元。日前,经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钱某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时任灌云县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副行长的钱某,在办理王某等五户联保贷款过程中,对王某等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合同等贷款资料以及借款人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未认真审查,甚至在明知借款人造假的情况下,仍签字发放贷款140万元,致该笔贷款逾期无法收回,造成银行贷款本息损失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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