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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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段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 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乌兰察布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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