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6 17:2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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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5号)(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银监罚决字〔2018〕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张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2016年,该分行对外签署同业非标投资合同并加盖分行公章,实质承担风险责任。2.2016年,该分行对同业投资资金投向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同业资金投向未经审批的道路施工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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