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7 15: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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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监罚决字〔2018〕1号)(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市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姚金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从事投资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8722550.65元,并处罚款38722550.65元,罚没合计77445101.3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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