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7 15:2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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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监罚决字〔2018〕2号)(姚金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市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姚金明

  单位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从事投资活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取消任职资格两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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